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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光明日报

辛向阳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实践证明,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的民主意味着民主的所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全过程的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就是要求从制度上和实际运行上保证民主要体现到从选举到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实现全链条化,防止出现只重视选举过程而不重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权利的保障,明确要求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中保证基本群众代表比例,从制度上确保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会挤占应该给基本群众的名额。在注重民主选举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为推进民主决策,采取了诸多举措,例如,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各级党委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为推进民主管理,不仅完善农村村委会民主管理制度,而且完善了企业民主管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关单位民主管理、社会组织民主管理等机制建设,充分调动群众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为推进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能够近距离监督、便捷性监督。在基层民主建设中,这些权利也得到了充分保障。例如,通过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落实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这些对民主各环节的全方位发展,在制度建设上确保了全过程民主的落实。

 

  全过程的民主意味着每一种民主制度都有完整的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注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过程建设,从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到人大代表履职尽职规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建设到其他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建设,都是十分完整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这些举措不仅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更加有效落实,而且推动了地方各级人大制度的发展完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渠道程序以及各种类型协商民主的推进途径。5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全过程性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其一,协商体系的全过程性。构建起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其二,协商内容的全过程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的全过程性在这两项制度中也有充分体现。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体现平等性、民主性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民主要求体现在两个结合上: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的结合。在团结统一的前提下,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是该区域所有民族共同的自治,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团结的自治。其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重要方式,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民主建设,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过程中使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发挥出来,从而在基层能够依法有效行使管理政治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全过程的民主是真实的、不断发展完善的民主

  全过程的民主是真实性的民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的民主不搞民主形式主义,不搞“民主秀”,不搞政治戏剧,不追求表面的华丽和做作,而是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彼此贯通起来,以在政治生活中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的民主是不断发展完善的民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懈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出了苏区的苏维埃民主和抗战时期的“三三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和发展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充分展现出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近百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素养、民主观念都显著提升,形成了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过程中尊重规则和规范的民主理性。这就能有效防止出现一些国家“一次性民主”或“即用即弃型民主”带来的非理性行为,规避了“街头政治”或“无厘头政治”的发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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